一,稅收計劃和合理避稅在一定意義上有本質的區別,這種區別主要有:
(1)概念上,合理避稅是納稅人在利用稅法規定的漏洞、不足或差異繳納稅金之前,采取法律規定的方法避免或減輕稅負的行為,更側重于避免稅收這一定性要求,只要求形式、措施上的合法,或者準確地說,不違法。稅收籌劃是指納稅人在稅法規定范圍內,在符合立法精神的前提下,通過對經營、投資、理財活動的精密計劃獲得的節稅收益。它側重于降低稅收的要求,更側重于內容、形式、措施上的合法和立法意圖,不允許對稅法進行曲解。
(2)范圍上,在不違反稅法、法規的情況下,避免或減輕稅負都屬于合理避稅范疇,部分學者按性質將避稅歸入稅收籌劃、避稅、濫用稅法。
二,納稅計劃是納稅人為了達到節約稅金的目的而制定的納稅計劃。也就是說,在稅法規定范圍內,如果存在符合立法精神的多種可選擇的納稅方案,納稅人將以稅負更低的方式處理財務、經營、組織和交易問題。
三,稅收計劃作為企業財務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,在企業的生存和發展中越來越受到重視。當代企業生產經營的內在動力都是為了獲得更大利潤,利潤的大小又與稅負的輕重有直接關系。由于稅收貫穿于企業生產經營的全過程,生產經營各部分的實現必須伴隨著稅收的影子,企業要想成功地節約稅收,就必須在經營過程中根據稅收征收的特點,納入企業成本管理,制定有效的財務計劃。
四,合理避稅。這是納稅人利用稅法本身的漏洞或不完善之處減少稅金負擔的方案。這種避稅活動會使財政損失,但法律上對這種行為缺乏明確的證據,稅務機關不能像逃稅、逃稅一樣進行法律制裁。例如,子公司利用轉讓價格降低或提高商品價格、貸款利率和人工成本,將高*的利潤轉移到低稅收,減少公司的全部稅負,是跨國公司常用的避稅手段。這種行為在我國稅法站有確定相關企業轉讓價格的標準之前,不能斷定是違法的或非法的。
也就是說,我國稅法明確規定了相關企業的業務往來及商品的交易價格后,相關企業的交易活動才納入稅法管理的范圍。也就是說,相關企業之間按法定標準定價是合法的,不按法定標準定價是違反稅法的。
五,當然,稅收計劃和合理避稅之間并不總是很明顯,兩者之間還有很多相同的地方。
(1)稅收計劃和合理避稅都是納稅人節約稅收、減輕稅負的手,能給納稅人帶來節稅收益,避稅條款中不包含的避稅也是減輕納稅人稅負的明智之舉。
(2)稅收計劃和合理避稅都強調要符合國稅的法律法規,但前者要求的節稅計劃條件更嚴格、更苛刻,也要符合的立法意圖。
(3)稅收規避和合理的稅收規避在實務中有時難以明確區分,符合稅法、法規立法意圖本身就是難以判斷的標準,因此在實務中,哪些屬于稅收規避,哪些屬于稅收規避,就更加困難了。